为什么下一轮大家又投资高涨了?因为大家的利润机会有了,整个产业进行了调整,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了,这是其中原因之一,为下一轮的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做好准备。
为此,需要正视当前中国经济存在的核心风险,让经济尽快稳定在中高速的增长轨道上。预计2016年我国经济发展将呈现出前低后高的趋势,上半年GDP增速为6.5%左右,下半年增速为6.8%左右。
但是当前,我国经济存在着杠杆率过高的问题。一方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重大产业计划、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开创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中国经济的产能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是植根于全球经济的过剩问题的大背景下的。(2)杠杆率过高与潜在系统性风险过大。国际权威机构对世界主要经济体2016年的增长预期普遍高于2015年。
我国第三产业的比重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价格总体下跌1.2%,跌幅明显小于同期进口价格总体下跌幅度。一个良好的政治架构,是将重要的权力进行分散,通过适合的机制运行,这样才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但现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是由财政部门进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现在在加强预算监督方面,我们目前的预算法还有哪些可以完善的空间? 朱为群:需要监督的方面有很多。而一部不好的法律,就不会阻止这种情况,或者这种问题都会不断重复出现。马想斌:让公众知道钱怎么花,这是预算的民主化,目标是透明的政府。进入专题: 预算法修正 政府开支 国家治理 财政预算 财政开支 预算外 。
但现在,预算执行是从一月份算起,而预算批准时间是在三月份召开的人代会上。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缺乏预算控制和约束的政府是不安全的、危险的政府。
一个好的法律会让公共资金被滥用被压缩到很小,或者只要有这种情况出现,很容易被纠正。终于,在实施17年后,预算法迎来了首次修改。但现阶段的税收难以承担巨额的资金,这样就产生一种借钱的需要,借了钱之后当代老百姓还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可能要推迟,需要下一代人交的税收来还。马想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是预算管理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
马想斌:社会目前对于地方债务关注度很高。所以,这里面一个核心问题,原来那些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有没有变化。在目前的权力架构中,行政力量很强大,掌握政府钱财的机构和部门,必然会进行阻碍。此外,预算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有着部门立法的影子,尽管这部是人大提出修订的,但不是人大主导的。
马想斌:预算法修订为何一直被推迟? 朱为群:预算法这部法律跟其他的法律,最大的不同在于,约束的对象是权力的机构,约束着钱。作为被誉为第二宪法的预算法,其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各界意见。
但不同的政治架构和不同的法律规定,对这些问题约束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这两个时间的矛盾如何化解? 朱为群:这个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改变起来不容易。
实际上,此次预算法修正案中,是提到了公开透明,但问题是,公开透明如果没有具体条款的兑现和落实,这样的公开透明有可能只停留在概念层面。但此次预算法修正案修改的原则里没有公开透明这一条,这是为何呢? 朱为群:如果没有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我们关注的公共资源被合理利用的问题都将没有保证。此次预算法修正案修改并提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虽然实现起来有一定的障碍和困难,但公开透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像这样的问题,可以提出临时预算的办法,预先给你花,不超过上一年的预算,项目和开支范围上在人代会开会之前,日常的办公经费可以预支,但预支的权限必须受到限制,重大项目必须等到正式预算决定之后才能支付。让公众的每一分钱都花得值当,就是预算的科学化,目标是廉价和高效的政府。
实际上其他的三本账目是人大管不到的,表面上是公开了,但实际上管不到。第一,政府花的钱、收的钱,要进行透明,要把所有的账目摊开,不能说只给公众看一小部分帐,这就是预算提出的原则,全面完整。
面对各方的争议、激烈的博弈,预算法的修改之路可谓是任重道远,考验着立法机关的智慧、勇气和魄力。地下是年久失修的排水系统,地上是各种辉煌大气的建筑,于是公众都在质疑,公共资源怎么往往不能运用到与公众利益最相关的领域,现行的预算法为何不能阻止? 朱为群:这就涉及到公共资金的分配上,谁最有话语权。
如何实现公共财政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公正的使用,这就需要很多具体的条款。现在的法律对这样的规定不够具体,操作部门空间很大,预算法就必须提出这样的解决。
但现在来看,预算法当中,有些权力倾向很明显,比如财政部门,一个部门就集纳着做账和出纳的两大权力。这样一个政府,对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可以随时随地构成潜在的和现实的威胁。在这些具体的条款之上,还需要有一定的原则来指导条款的产生。公开透明看起来是一个非常通俗的概念,口语化的原则,但背后所传达的信息是,倘若没了这一条,我们就根本无法知道,掌握和使用财政资源的具体部门和人,究竟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是如何花的、花的是否有效,这属于知情权最为基本的权利。
此前有消息说,地方政府不能自主发债,您认为未来预算法修订后是否会对地方发债有新的表述? 朱为群:撇开现实来说,一个政府所从事公共活动,一部分服务于当代老百姓,这部分钱由税收来提供。所以公债的问题在我看来,就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考量,或者是说当代人的财政能力和下代人的财政能力的问题。
第二,这账目要有关联、有逻辑,不能是一笔不清楚、糊涂的账,现在的预算法谈到预算由过去的一块分割成四块,除了公共预算外,还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但具体规定如何做账,除了公共预算外其他三本账目在预算法里都没有,这就把监督的权力隐藏起来了。正文 马想斌:此次北京暴雨暴露出公众面对公共物品的无力。
[访谈对象] 朱为群,男,1963年出生于苏州,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地方政府发债有一定的合理性,不仅要考虑当代更要考虑后代,公债就为这样的问题提供资金解决办法,只要公债的规模能够得到老百姓的约束,以及公债的用途是当地老百姓所需求的,这个公债就是合理的
此前有消息说,地方政府不能自主发债,您认为未来预算法修订后是否会对地方发债有新的表述? 朱为群:撇开现实来说,一个政府所从事公共活动,一部分服务于当代老百姓,这部分钱由税收来提供。但现阶段的税收难以承担巨额的资金,这样就产生一种借钱的需要,借了钱之后当代老百姓还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可能要推迟,需要下一代人交的税收来还。从道理上来说,地方政府具有公债发行权,但需要有机制来控制。第一,政府花的钱、收的钱,要进行透明,要把所有的账目摊开,不能说只给公众看一小部分帐,这就是预算提出的原则,全面完整。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地方政府发债有一定的合理性,不仅要考虑当代更要考虑后代,公债就为这样的问题提供资金解决办法,只要公债的规模能够得到老百姓的约束,以及公债的用途是当地老百姓所需求的,这个公债就是合理的。要知道,公开是目的,更是一种手段。
中国这么大,地方这么多,每个地方都要发债,中央政府如何有能力和精力来管理?这会不会又造成跑部钱进的现实? 马想斌:预算法修订中,已经取消了预算外的说法,意义在哪? 朱为群:预算外这个概念取消了,是一个进步,本来就不应该有预算外这个概念存在,所有的账目都是预算好的。作为被誉为第二宪法的预算法,其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各界意见。
但现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是由财政部门进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现在在加强预算监督方面,我们目前的预算法还有哪些可以完善的空间? 朱为群:需要监督的方面有很多。像这样的问题,可以提出临时预算的办法,预先给你花,不超过上一年的预算,项目和开支范围上在人代会开会之前,日常的办公经费可以预支,但预支的权限必须受到限制,重大项目必须等到正式预算决定之后才能支付。